关于举办大气污染源监督管理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技术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总第298期-总第300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1-13

 

各有关单位:
  近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全会提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秋冬季是重污染天气的频发期,也是实施综合整治的关键期。VOCs作为形成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的重要前体物,相对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控制,我国VOCs管理基础薄弱,已成为大气环境管理短板。为了增强各地有关人员对大气污染源监督管理相关内容的深刻理解与把握,进一步提高VOCs减排与控制技术水平,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我中心定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举办3期大气污染源监督管理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技术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自愿参加。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安排
  (一)培训对象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人、环境监测、环境执法、污染防治、环境科技、环境影响评价、政策法规与宣教、综合管理及相关支撑单位的业务骨干;企业环境管理相关人员和技术人员;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第三方环境保护公司环境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其他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1.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解析;
  2.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解析;
  3.重点行业的排污特征,主要大气污染物环境监管和控制要点,监管方法和技术解析;
  4.2020-2021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秋冬季监督帮扶现场排查要点解析;
  5.重点行业VOCs治理检查要点解析;
  6.臭氧污染治理的要点、难点解析;
  7.VOCs来源、危害与控制对策解析;
  8.VOCs污染控制与处理技术解析;
  9.大气环境监测体系建设解析;
  10.VOCs治理台账记录要求解析;
  11.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及应急预案编制解析。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2020年12月16日-12月18日(15日报到,18日下午返程)成 都
  2020年12月23日-12月25日(22日报到,25日下午返程)厦 门
  2021年1月6日-1月8日(1月5日报到,8日下午返程)海 口
  (四)培训方式
  课堂讲授与研讨交流相结合。
  (五)培训报名
  1.自愿报名参加。11月13日开通报名系统,拟报名人员请关注“中国环保培训直通车”微信公众号(二维码附后),点击公众号页面底部“环保培训”,选择“培训报名”,填写手机号等相关信息进行报名。
  2.填写后请仔细核对报名信息是否完整、真实、准确,以便于开具培训费发票及制作培训证书。培训费发票(统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培训证书于培训结束后25个工作日内寄出。
  3.本次培训报名完成后,可点击“中国环保培训直通车” 微信公众号页面底部“环保培训”,选择“我的报名”,查询报名状态。
  (六)培训费用
  自愿报名参加,培训费用2400元/人,确认报名成功后即可办理汇款,第298期需于12月14日前完成汇款,第299期需于12月21日前完成汇款,第300期需于2021年1月4日前完成汇款。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二、相关事项
  (一)汇款信息
  单 位 名 称: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
  开 户 银 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惠新里支行
  账   号:11191101040006624
  汇款时,请务必在备注栏中注明培训班名称、期次及参加培训人员的姓名。
  (二)其他事项
  1.请学员务必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健康绿码办理报到手续。请参训学员分别于开班前一周之内将健康绿码截图发送至hbpx_xj@163.com,并注明培训班期次、省份、姓名、工作单位。
  2.会务组在开班前一周通知详细报到地点、乘车路线、食宿及日程安排等事宜。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培训室 张琳
  电 话:(010)84665670





                              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