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NGO二期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6-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活动走向深入,在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司指导下,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联合美团外卖青山计划设立“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NGO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今年已经是第二期,面向各省级生态环境宣传教育部门推荐的环保社会组织、“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环保社会组织联盟成员开展资助,专项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指导单位: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司
主办单位: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承办单位: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
支持单位:美团外卖青山计划
二、项目经费及实施周期
项目总资金上限为人民币200万元,单个活动资助金额人民币5万元—1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为2020年6月-2021年5月。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机构
1、申报机构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性组织。
2、2019年度社会组织年检结果合格以上。
3、有独立的银行账号。
4、有开展实施环保公益项目的经验,具有良好社会信誉。
5、各省级生态环境宣传教育部门推荐的社会组织或“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环保社会组织联盟成员(优先资助获得省、市生态环境部门配套资金的环保社会组织)。
6、鼓励社会组织与各地生态环境宣传教育部门联合申报。
(二)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按照要求填写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NGO二期基金申报表(见附件),并经过申报组织注册所在地的省(区、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部门推荐。每个省级推荐单位负责对申报项目实施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至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
基金资助将综合考量申报机构近一年来的工作业绩、社会信誉和申报项目的情况。
(三)申报范围
申报开展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NGO二期基金资助应围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组织有良好实践效果的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申请基金资助的活动应在组织形式、讲解内容、公众构成等方面具有特色或者较好的示范作用。鼓励综合运用云开放等创新手段开展并有明确产出的项目申报。
(四)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NGO二期基金申请表》电子版本及电子扫描件(盖章版本)发送至gzkf@mee.gov.cn。申报材料纸质件2份盖章邮寄至: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基地管理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电话:010-84665711)。
2、项目申报截至2020年6月30日(以邮戳或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四、评选流程说明
1、我中心受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委托,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我中心将在申报日期截止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评出入围机构及资助金额,并对入围机构予以公示。
3、公示结束后,将由我中心与获得入围机构签订资助协议,并按资助协议拨付款项。
五、特别声明
基金申报机构须保证项目内容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者,我中心将取消其资格,并由申报项目者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所有申报项目的资料自行备份,恕不退还。申报提交项目资料仅限我中心用于评审和资助活动,将予以保密。本项目支持费用如有涉及税务方面的事宜,由获得资助的入围机构自行承担。
六、相关要求
各省级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省级生态环境宣传教育部门设立相关配套资金,切实调动环保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创新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进一步促进生态环境部门、设施开放单位与环保社会组织和公众的良性互动。
联系人:吴 静 李鹏辉
电 话:(010)84665711
邮 箱:gzkf@mee.gov.cn



  附 件: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NGO二期基金申报表



    下载:关于组织开展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NGO二期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