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城市文明水位需要“小题大做”
发布时间: 2019-10-16

 


  我们为《条例》的制定叫好,在于这一顶层设计有助于提升城市文明水位,也在于其反映出北京在城市治理“认识论”和“方法论”上的又一次精进。文明抽象又具体,因而细节决定成败,从鸡毛蒜皮破题抓到了点上。另一方面,城市文明虽然多是“小题”,却要“大做”。只有制度先较起真来,人们才有充足的动力去矫正小节。北京参透了社会文明建设中“大与小”的辩证关系。

  日前,《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两个月前,本市开展了相关问卷调查,票选出广大市民最为认可的文明行为以及怨声最大的不文明行为。如今公布的《条例》,不仅充分反映了民心民意,还提出建立“文明行为激励回馈制度”,将文明行为记录与积分落户加分、住房和医疗保障等优惠政策挂钩,使之成为用人单位招聘录用、职位晋升、待遇激励的重要参考。

  文明源自培养,风尚需要引导。作为首善之区,北京对文明倡导向来不遗余力,但为此进行全面的社会调查并制定针对性的地方法规,实不多见。上述《条例》不仅全面细致、直击痛点,而且奖罚分明、约束性强。就拿行为纠偏来说,乘车霸座、遛狗不牵绳、高空抛物、乱穿马路等近些年的舆论“槽点”全部在列。再看对应的惩戒举措,直接与当事人的生活实际、切身利益挂钩。谁有失文明,谁付出代价,简单的逻辑、真切的痛感保证了措施的力度。从过去的经验看,城市文明包罗万象、判定标准主观性强,引导工作时而陷入“水牛掉进井里——有劲儿使不出”的尴尬。《条例》分门别类地明确了具体行为和奖惩措施,让广大市民一目了然,更为引导工作提供了抓手,着实值得点赞。

  我们为《条例》的制定叫好,在于这一顶层设计有助于提升城市文明水位,也在于其反映出北京在城市治理“认识论”和“方法论”上的又一次精进。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这是新时代的北京孜孜以求的目标。而一说到和谐宜居,人们首先想到的,往往是优美的环境、便利的设施。但市民的文明有礼、社会的崇德向善,何尝不是题中应有之义?近些年,北京狠抓硬件提升,如今发力城市文明,这本身就意味着,我们对于精细化有了更深入全面的认识。但何谓城市文明,又该如何提升?相较于堵上一个墙洞、拆除一处违建,这项工作着实抽象。其实,文明的宏大叙事对接到市井生活,就表现为“根植于内心的修养,无须提醒的自觉,以约束为前提的自由,为别人着想的善良”。这可能是公交车上的一次礼让,接过快递时的一句“谢谢”,路见不平时的一声怒吼。文明抽象又具体,因而细节决定成败,从鸡毛蒜皮破题抓到了点上。

  另一方面,城市文明虽然多是“小题”,却要“大做”。平心而论,在权利与义务这两端,人们往往愿意享受文明的成果,却不愿承担文明的成本。比如谁都讨厌闯红灯的人,但自己闯时总有理由;谁都讨厌随地吐痰的人,但自己吐时就情有可原。就北京而言,城市规模和人口规模何其巨大,这从根本上决定了,凝聚文明共识不易,即便共识达成,也总有人是“道理我都懂,就是做不到”的状态。比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乃社会共识,但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口号喊得震天响,有些人就是我行我素。直到北京出台“史上最严控烟令”,划定“带顶儿”“带盖儿”的场所全是禁区,明确举报电话、责任主体、处罚举措等执行细节,这才实现了一定改观。可见,正因文明不过是一句话、一根烟的事,所以总有人不当回事,旁人也不好多说。只有制度先较起真来,人们才有充足的动力去矫正小节。总体来说,北京参透了社会文明建设中“大与小”的辩证关系:宏大任务要落小落细,小事落实又要“大动干戈”。

  说到底,文明是管出来的。如今北京制定《条例》无疑是个好的开始,但能否取得预期效果关键看落实。我们从不缺少提升社会文明的决心和行动,但运动式、号召式的做法往往“雨过地皮湿”。《条例》引人期待,就在于其系统性的设计以及动真格的处罚。法规的生命在于执行,况且《条例》聚焦的都是市民“吐槽”最多的不文明行为,只有予以重点突破,后续才能以点带面。万事开头难,但事实证明,一旦踢开了头三脚,后面往往事半功倍。比如近邻日本,在1948年就出台了《轻犯罪法》,将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行为通通列为“轻犯罪”,对应着罚款、拘留或二者同处的处罚。日本城市今天的面貌,与这部法律的严格实施密不可分。“一时不文明,时时受约束;一处不文明,处处受阻碍”,形成这样的鲜明导向,才能让文明的举止始于自发、成于自觉。

  仓廪实而知礼节。今日中国已是世界大国,北京更一跃成为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反观现实生活中的诸多不文明行为,都是一种个人生活观念和社会发展程度错位的产物。以完善顶层设计为起点,以狠抓“天大的小事”为切入点,构建与和谐宜居相匹配的社会风气,才能让文明传递到城市的神经末梢,活跃在每个居民的血液之中。

崔文佳

2019年10月16日09:13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