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报道

生物多样性保护

发布时间:2012-11-14所属期数:2012.3
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


  生物多样性是指在地球不同环境中,生物遗传基因的品系、物种和生态系统多样性的总和,具体划分为基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以及生态系统多样性。生物多样性是地球生命经过数十亿年演变进化的结果,是地球生命支持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并为人类提供生活资源与生存环境。

  我们的地球是一个丰富多彩的星球,不同的物种在这个家园内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万物和谐共处,繁衍生息。但就在这个草长莺飞的美丽春日,在这个“国宝”江豚活动最频繁、生命力最旺盛的季节,却发生了一幕震惊全国的惨剧——从2012年3月3日至4月17日期间,洞庭湖区域发生了12头江豚死亡事件。作为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江豚被称作长江生态的“活化石”,其迷人的“微笑”和稀少的数量又使其被誉为“水中大熊猫”。然而近年来,江豚赖以生存的环境却不断恶化,由于洞庭湖水质受到了污染,也使得江豚的生存寿命和繁育能力受到了严重威胁;长江河道和通江湖泊的过度捕捞、非法捕捞、过度采砂等现象也极大地破坏了江豚栖息地环境,因而酿成惨剧,更为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敲响了警钟。

  记得央视播放过一则公益广告:钟表的每个时刻都标有一种动物,当时针前行一个小时,就有一种动物从表盘上消失……第一次看到这则广告的时候,我就被深深地震撼了,忽然间意识到《自然》杂志上刊登的那篇文章描述的场景是多么可怕——50年后100多万种陆地生物将从地球上消失,因为人类活动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物种灭绝速度比自然灭绝速度快了1000倍,平均每小时就有一个物种灭绝,我们的地球已经进入到了第六次物种大灭绝。然而,与之前五次不同的是,这次灭绝不再是自然灾害的原因,而是归咎于人类自身的贪婪。

  生境的丧失或破碎化、外来种的入侵、环境污染、人口爆炸、过度利用,这是公认的破坏生物多样性的原因,而这些原因无一例外都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在一年一度的“国际生物多样性日”,除了哀悼与反思,我们更应该为这些生灵行动起来,否则,50年后,我们的后代只能隔着博物馆的橱窗去认识这些可爱的动物了。

——陈卓

  生物多样性的价值包括直接与间接两个方面,前者指人类能够直接获取或使用的产品或资源,包括消耗性利用价值与生产性利用价值;而后者则是指不能直接转化为经济效益,但具有环境作用与生态系统功能或服务的价值。具体来说,生物多样性不仅为人类提供了食物、纤维等基本生活资料,同时也在调节气候变化、生态系统维持等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中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物种数约占全球的10%。作为经济迅速崛起的发展中国家,如何保持生物多样性与经济发展间的平衡,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是最为有效的措施。目前为止,我国已建成诸多保护生态系统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以及保护珍稀动植物的自然保护区,并已将646种国家级珍惜濒危物种纳入重点保护对象。但在环境资源法律方面,还应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国际合作。我国虽有一些针对特定物种的强制性保护立法,如《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但尚未形成完善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体系,缺乏实践性与全面性。而在国际层面,生物多样性保护作为全球性事业,已为《生物多样性公约》与《21世纪议程》所强调。作为缔约国,我国应当在技术与项目上加强国际合作。

  虽然生物多样性的制度建设尚待完善,但在实践中,已有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成功案例。比如举世闻名的旅游胜地及生物多样性宝库九寨沟自然保护区;自1973年,岷山地区大熊猫由于其主食箭竹的减少而大量死亡,同时保护区内的藏民也由于盲目发展经济使得当地的自然环境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然而自生态保护区建立以后,不仅区内生态系统得到了良好的维持,而且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也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从而体现了生物多样性的间接价值;另一成功案例广东车八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也使自然恢复与社区发展实现了双赢。

——王绮雁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对于维持气候、保护水源土壤和维护正常的生态学过程有着重要作用。生物多样性除了为人类提供各种现有的基本生活生产资料外,还对维系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有着重大意义。而且,到目前为止人类对野生物种的研究及对其利用价值的开发都是非常有限的,生物多样性所具有的潜在的巨大利用价值为人类进一步利用大自然提供了开发空间。

  外来物种入侵是破坏生物多样性的重要原因之一。外来物种通过各种途径来到新的生态环境中,在一定条件下经历一段时间就会“反客为主”,发生从“移民”到“殖民”的转变,从而排挤本地物种,导致本地物种种类和数量减少甚至灭绝,加剧全球物种平均化进程,破坏全球生物多样性。

  我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动植物种类多、分布广,拥有各种类型的陆地型生态系统,物种数量居北半球国家第一,是世界四大遗传资源起源中心之一。但外来物种入侵除了给我国带来了沉重的、不可估量的生物多样性损害外还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据农业部2005年调查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因外来物种入侵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每年高达1198.76亿元,占GDP的1.36%。

  因此,为了保护好我国的生物多样性资源就需要通过立法确立完善的物种入侵防治法律制度,实现对外来物种的引进、试验、转移等全部活动的控制和管理,并对突发性的外来物种爆发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尽可能减少外来物种入侵造成的损害,确保我国生物多样性的完整性和生态环境的安全。

  然而时至今日,我国现有的有关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立法相当分散,只有《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动物防疫法》、《海洋环境保护法》、《草原法》、《农业法》、《种子法》、《渔业法》和《畜牧法》等八部法律中涉及到了外来物种入侵的管理和监督,其他还有一些国务院各部委相应地发布的一些层级不高的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另一方面,外来物种管理权一直分散于农业、林业、卫生、边防防疫和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没有明确、法定的对外来物种入侵实施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和协调机构,导致外来物种入侵防治工作各自为政,效果不佳。因此,为了有效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对我国生物多样性资源的侵害,制定一部综合性的、高位阶的外来物种入侵防治法,已经是当务之急。

——刘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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