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文库
现行环保法律制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79年,我国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1989年,对环保法进行了修改,并于1989年12月26日颁布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于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1984年11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对1984年5月11日颁布的《水污染防治法》进行了重大修改。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于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并于1988年6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于1994年组织有关部门对原《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修订,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5年8月29日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于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海洋环境保护法》于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1983年3月23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9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于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正。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于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决定>修正。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1998年1月1日起实施。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修订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88年12月29日通过,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

十七、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国务院于1996年8月3日颁布并实施

十八、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于1990年12月5日颁布并实施

十九、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于1984年5月8日颁布并实施

二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年11月18日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

二十一、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2002年1月30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十二、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
   国务院办公厅2000年9月28日转发 国办发〔2000〕64号

二十三、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经贸委2000年2月21日 国经贸建材〔2000〕155号